日前,兰州市出台政策,决定在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实行“贫富混居”。《法制日报》报道称,对这一政策,富人“不买账”,穷人“不领情”,并认为这折射了地方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困境。
“贫富混居”无人喝彩,的确耐人寻味。之前媒体报道,各地主事者对“贫富混居”模式有着极好的初衷和美丽的想象。兰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一位官员就曾表示,“贫富搭配”的目的,是不让贫困人群“边缘化”,并在邻居的积极影响、帮助下,走上发家致富之路。这是“经过反复权衡,刻意安排的”。还有其他城市的官员解释称,“贫富混居”,既可共同享受小区及周边交通等公共资源,又可保证房屋质量,还可避免富人与穷人间产生心理隔阂。现在看来,这些美丽的想象被无情的现实击碎了。
豆瓣网网友“道德决定自由”说,这事不奇怪,靠“贫富混居”,是制造不了真正的社会和谐的。他说,城市居民住宅区的演化有其自然规律——富人聚居的地方,软硬件相对较好,代价是生活成本高昂,穷人则反之,由此,自然地形成了各阶层分别聚集在不同区域的情形。政府如果硬要打破这一规律,结果当然可以想见。
他说得没错,地方政府的意图固然良好,不过,百密一疏,还是漏掉了最为常识性的考量:即政治权力、收入水平、社会声望不同的人群,对包括住房在内的生活品质的需求,是有着巨大差别的。不认可不尊重这一客观现实,试图以行政手段来使人们对生活的需求整齐划一,最终落个无人买账无人喝彩,实在是理所当然。
因此,“贫富混居”未能实现既定目标,首先暴露了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困境。不过,在我看来,这还仅仅是事情的一个方面,从另一个角度看,中国改革开放发展到今天,社会分层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,因为各自条件的差异,不同的阶层在许多问题上,都可能像对待住房的态度一样,千差万别,难有交集。
这种情况下,政府如果占据全部资源,当然能够强制性均平阶层之间的差异,但是,现代社会中,有限政府成为必然,这种均平的努力,也就注定是不可能的。因此,现代社会的解决方案是,政府在供给基本的社会保障之外,只倾力于制定和执行各个阶层之间行为相处的基本规范和法则。这样的解决方案,政府只是社会机会平等的提供者,而不是“大同理想”的保证者,政府无法保证不同社会阶层之间永远不发生冲突,但是,冲突的范围和烈度,却是完全可控的。
应该说,这是一种更为符合现代社会条件和理想的社会模式,这种社会模式,正如公法评论网网友“滕彪”所言:只要社会流动的渠道畅通,社会分层并不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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